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收缴依据?
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收缴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照《海宁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市政府决定,全市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会经费(筹备金)委托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在2019年1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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