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缴纳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缴纳以下税种: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不减除成本费用),一般纳税税率6%-16%;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缴纳;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水利基金,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6、印花税.印花税:合同按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6、所得税.
7、土地使用税.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8、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9、车船使用税.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许可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3)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许可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