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置服务收入是否符合增值税应税行为?
生活垃圾处置收入分为两部分:
一是通过垃圾处置工艺最终取得了电力,电力就是垃圾处置产生的附加值,对电力销售征收增值税符合增值税一般意义,按照财税文件规定,以垃圾为原料产生的电力按照应纳增值税额的100%给予即征即退.
二是垃圾处置费,即政府按照处置单价、处置量计算并给予企业的垃圾处置费,此收入给付方式是政府行为,且垃圾本身自身并无价值,谈不上商品的流转和增值,严格意义上不符合增值税应税行为.文件中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中"垃圾处置劳务"我的理解是劳务买卖双方均指企业,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买卖关系.该政策在理解与适用上会产生诸多歧义,到目前为止,政府给予企业的垃圾处置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在接下来的纳税筹划当中,我们要按照有利用公司的角度去分析问题,用合理建议去引导税务人员,最终实现公司税收筹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