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付款后对方没开发票怎么办?
所谓的"公对公付款",这样理解的:
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收取款项后,可通过财务公司网银系统进行对外部单位、内部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支付.成员单位可通过核心业务系统中,"资金汇划(对公)"模块进行操作.对公付款无金额(当日累计超过3亿需提前一天联系结算部报备)、银行等限制,成员单位可以向外部单位的任何银行账户汇款.其中,对内部单位的款项支付可通过"资金汇划(对公)---内部转账"模块进行汇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资金汇划(对公)只能单笔提交付款业务,既可对单位付款,也可对个人付款.
因此,如果是公对公付款后对方没开发票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处理:
1、先挂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督促对方开发票
2、如果真的开不了发票,只能要求对方退款,冲平账目.
3、如果对方坚持不退款,可以提起诉讼,问题是实物收到了么?如果实物收到了,你可以找其他的发票代替
举个例子,假设以现金支付,原通过对公支付的款项可以自己开具财务收据,冲回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平帐.
当然,如果你单位是核定征收方式,没有发票可以用收据入账.但是,如果你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一定要取得发票入账.否则,没有发票入账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年终要做纳税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