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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