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性加计扣除如何计算?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以前类似的政策是农产品的进项加计扣除,纳税申报时,农产品加计扣除按增加的差额扣除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a栏,其性质属于增值税进项增加额.
而这次的四项服务的加计扣除政策抵减税额完全不同于农产品的进项加计扣除,其属于应纳税额的抵减额,按政策规定需要分计提和抵减两个环节,在《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申报表附表四中分别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