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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