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总分公司分别纳税的情况是?

2020-09-09 16:49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总分公司分别纳税的情况是?

总分公司分别纳税的情况是?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所有实施了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不是企业所得税所要求的独立法人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主体,而是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项目部等之类的单位,都可以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个县(市)的,应该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要想有总结构汇总纳税,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当然这也有一个前提,就是分支机构独立核算.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分别独立申报纳税的,在登记时,只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公司自然是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跟总公司的纳税人身份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关系.

简单的说就是分公司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但前提是独立核算,独立税务登记,独立纳税,按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精品推荐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实务交流
免费资料
做账资料 学习计划 财务表格 财税政策 财务公式 财税课程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