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737号)规定:“……合建商品房,并在商品房建成后,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房产权以补偿征地款方式转移……,这种房地产转移方式实质上是一种以征地款购买房产的行为,应依法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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