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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