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减免所得税吗?
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核定月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再批准领购税控装置,统一使用定额发票.对于已经购置税控装置的,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个体户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如果实际经营额、所得额高于定额,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高定额.如果您觉得"纳税光荣",你可以申请调高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