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境外收货人打错影响退税吗?
因为新版报关单改革后,修改了一些命名和新增了一些模块,修改命名的基本可以忽略,就是换汤不换药,新增的一个模板,就是境外收货人,却成为近期各个企业经常询问的事.
之前退税的时候,企业往往拿着报关单,提单,船单等就可以去办理退税,但是现在多了这一行境外收货人,却可能给退税环节上带来了影响,比如三方贸易,在这个情况下怎么办,原则上,谁是买家,境外收货人就应该填写谁,但是如果是香港公司作为买方的,但是货物又实际出口到其他国家的时候,怎么办,因为这时候可能就会与提单上的内容不符(正常来说提单发货人都是写大陆公司英文名称),甚至在整柜的拼柜环节,出现4份报关单有4个不同的境外收货人,所以,建议这种情况下,境外收货人按照符合退税的公司名(付款到大陆的公司名)去填写,报关方面就没太太关系.
对于出口报关单的修改项,公告有以下规定: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仔细观察新版报关单后,会发现其中多了一个项目--"境外收货人",这个项目的填报规范,可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中的填报规定:"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也就是说,境外收货人需填写企业的境外客户或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显示的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