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盈税务如何处理?
(1)固定资产原价是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重要信息,应当单独反映;
(2)盘盈的固定资产,若是在用设备、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等按规定应计提折旧的,单独反映其累计折旧额,能够反映其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利于加强利用与管理;
(3)分别按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反映固定资产是会计核算与填列资产负债表的要求,也符合使用者理解与利用信息的习惯;
(4)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减去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可能低于本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不易与低值易耗品区分,还易引起信息使用者误解;
(5)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符合资产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本质;
(6)折旧与减值均可能使盘盈的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但由于二者在产生原因、性质、账务处理等方面不同,因此,盘盈时仅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累计折旧,期末再单独计提减值准备,既客观,又可减少工作量.
应统一采用如下作法: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原价入账,若该项资产应计提折旧,则按其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作为累计折旧反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