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罚款还需要调增吗?
答:不一定都需要.
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罚款如何做纳税调增处理?
在所得税汇算期间,详见"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19行次"(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项目",按照"营业外收入-罚款支出,借方累计额,填入"调增金额"栏.
汇算后,详见"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33行次,"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 "金额"栏,出现正数是应补税额,作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入库税款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