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附加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第三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定和财政部批复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提取或列支征收或代征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与地方教育附加是两种不同的收费,收取依据、费率及收费用途均不相同.计提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借记"税金与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附加税的一种,但不是每个企业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