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入可以税前扣除?
下列收入可以税前扣除: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每一纳税年度允许在税前扣除6万元;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允许在税前扣除5000元;
(三)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五)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