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增值税税率后,2018年5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能否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其中,5月1日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 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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