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后税务怎么办?
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要四项注意的:
一、股东涉税的处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是说要在注销后办理清算汇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征税问题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由个人投资者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注销办理税务清算时,其结余的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在依法弥补企业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应按个人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注销审核的时候,对于其他应收款等往来款项应当重点关注,防止出现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不得擅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