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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纳税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怎么办?

2020-08-26 17:50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要求优先受偿,抵缴税款、滞纳金。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纳税义务履行期未满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将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作为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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