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588号)规定:“二、集中开票方式由税务代理机构提供开票服务,其收取的开票费用每张发票最高不超过5元;税务代理机构未能覆盖的地区,由税务机关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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