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可以代收代付吗?
根据增值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票、货、款一致(一一对应),也就是说货物是哪家公司销售的,就由哪家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由这家公司收取,否则税务部门可以认定你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有的单位认为委托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委托书在税收方面,税务部门是不可能承认的,就象退货,必须有购货方税务机关出具《进货推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才能认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委托、证明都是没有用的.
根据问题中的情况,可以采取各做各账的办法,也就是某公司向甲公司购货,甲公司没有而乙公司有,那么可以由乙公司销售给甲公司,再由甲公司销售给某单位,保持票、货、款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