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发票需要清单吗?
通常情况下只有销售型企业(例如:超市)能够开具食品类型发票,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税率17%或者3%征收率),取得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会计学堂了解到,今后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劳保用品'这种大类别,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其实销售发票内容应该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并不是新规定,但之前人们购物时往往可以按照食品、办公用品这种大类开具,这就造成了一些违规空间,比如商场同时销售各种商品,可以开具多种大类的发票,有人可能会买了食品而要求开成办公用品到单位报销,其实是与实际交易不符的.而根据规定,今后即便确实是购买了办公用品,也不能再按这种大类开具发票,而是要细化到购物明细.比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那么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
根据我国针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意味着今后在开具发票时,商家就会主动向你索要单位的税务信息,因此购物者需要自己提前备好这些信息.
根据税法规定,开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的,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了.
综上所述,食品发票不需要开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