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第二十条规定:“防伪税控企业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打印压线或错格的,应作废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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