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65号)规定:“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法规,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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