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4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的条件,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如果你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已在2020年4月10日被评价为B级,则可以在2020年4月11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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