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账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63号)规定:“鉴于纳税人采用账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账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因此,不得抵扣其账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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