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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