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14.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如何贴花?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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