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规定:“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经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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