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为什么要收取工会筹备金?
工会筹备金是指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要交纳的,费用是工资总额的2%,成立工会后会返还给企业一部分,工会经费是由当地工会来收,现在都委托地税来收。
工会建会筹备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在开业和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建立工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