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计算方法
加速折旧,是指按税法规定对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是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是所得税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所得税而言,折旧是一项重要的扣除项目.
按世界各国通常的做法,加速折旧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缩短法定折旧年限;二是采用加速折旧法.
缩短法定折旧年限,可以直接加速投资的回收期限,使纳税人每年摊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增大,相应减少企业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因此,缩短折旧年限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减免税优惠.
例如:甲企业某中试设备价值1100万元,残余价值按10%计算为100万元.如果法定年限为10年,那么该设备的年折旧额为100万元.若按中间试验设备可加速折旧50%的规定,该设备的折旧年限由10年缩短为5年.则该设备的年折旧额由10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那么,与法定年限折旧相比,因缩短折旧年限,该设备每年增加企业成本100万元,相应减少企业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若该企业按33%征收所得税,则该企业因中试设备缩短折旧年限,每年减少应纳税所得税税款33万元,5年减少应纳税额165万元.
因此,这项政策相当于政府给该企业5年减免所得税税款165万元. 采用加速折旧法,即是在不改变法定折旧年限的前提下,通过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提高折旧率,以加速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提前摊销固定资产折旧额.
虽然从总量来看,其折旧总额没有因加速折旧而改变,改变的只是折旧额计入成本费用的时间,并没有改变折旧期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总量.但从资金运动的角度来看,加速折旧使资金的回收速度阶段性地加快,使纳税人应纳税额在前期减少,后期增加,因而实际上推迟了缴纳税款的时间,等于向政府取得了一笔无须支付利息的贷款.
因此,准予采用加速折旧法,实际上是国家给予的一种特殊的缓税或延期纳税优惠.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即以固定资产原值减除估计废弃后的残余价值后的余额,按规定使用年限平均摊销的一种折旧方法.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残值)÷折旧年限.这种方法计算出每年的折旧额,在统计图表上显示为一条直线,故又称为直线法.与直线法相比较的其他折旧方法,只要能够比直线法加快资金回收速度的,均属于加速折旧法.
中国税法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折旧的一种折旧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1)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2)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把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按现行制度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折旧年限到期以前2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其计算公式为: (1)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2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100% (2)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残值)×折旧率 按这种方法提取的折旧额在开始年度大,以后随着折旧年限增加而减少.在折旧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年数总和法比直线法和工作量法的折旧速度要快.
3.余额递减法.又称定率递减法,是加速折旧的一种折旧方法,适用于预计残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无残值或残值额小的固定资产不采用.这种方法要求首先计算折旧率,然后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净值乘以折旧率,为本期折旧额.其计算公式为: (1)折旧率=1-折旧年限残值固定资产原值 (2)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折旧率 这种折旧方法曾经在20世纪50年代至70代中国实行的工商所得税中采用.现行税法没有列举这种折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