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差额征税如何申报?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差额征税的计算过程
1、可扣减成本的计算.如果"有效凭证"中有适用税率分别有3%、6%、17%等不同税率的发票,在差额征税计算可扣除的成本时应以汇总成本金额/(1+6%)*0.06来扣除.
2、差额征税额=(不含税收入-可扣减成本)/(1+税率)*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
上述公司中可抵扣的进项税是指取得的日常经营中的办公用品、电话费、固定资、无形资产、或房屋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
综上分析,由于营改增延续了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政策,那么对于广大的中小型公司如果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仅从税率从5%下降至3%这一点来看,税负下降的空间是非常大的.而如果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从5%上升到6%,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且可抵扣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进项税,因此税负较营改增前来讲还是下降的,但与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比,税负下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可取得足够多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广大的中小型旅游公司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做好纳税筹划,以应对本次的营改增.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不必要再出现,因为财会[2012]13号: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旅行社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95万元,在全面营改增的情况下,其他接团旅游企业也是试点纳税人,所以"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也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