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票也需要纳税人识别号吗?
答:根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企业为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非营利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确实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可以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