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规定:“二、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减免税问题,条例没有对这种情况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规定。因此,应对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者照章征收契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