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规定:“四、关于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
按照银行现行的资金供应和分配体制规定,下列资金属于银行自有流动资金,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1.各级财政拨付的信贷基金和每年按一定比例从利润中提留的信贷基金;
2.实行股份制的金融组织,集资入股形成的信贷基金;
3.用于经营外汇资金业务的外汇信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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