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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