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稽查要点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稽查一:哪些费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为什么海关会对有的费用征税,而有的费用则不征?
有的企业发现,虽然都是通过非贸渠道支付的费用,海关并非全部要求补税,那么,这种征与不征的对象有什么区别呢?
这个问题其实是对于特许权使用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的认识不清导致的。按照海关《审价办法》的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出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实际上企业通过非贸渠道对外支付的费用并不局限于为获得上述几种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情况,因此,就会出现有的征、有的不征的现象了。
针对这一情况,在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稽查里,企业首先要对自身非贸项下支付的费用有全面的把握,对照有关规定,准确判断每一笔费用是否符合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于可以确认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费用,企业也不可掉以轻心,因为,即使不符合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还有可能因为符合其他价格调整项目而被要求征税。
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稽查二:只要企业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就一定要交税吗?
有的企业提出,是不是只要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就一定会被海关要求交税呢?为什么不同企业面对海关核查的结果却不一样,都是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而且具体的费用内容都是一样的,为什么海关并没有一律都要求交税呢?
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特许权使用费应税的条件,简单地说,确实不是所有的特许权使用费都会被海关要求交税,在海关特许权使用费稽查里,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才会被要求交税。这个特定条件就是,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但并未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之中。大家很容易发现,这里的“应当”就是判断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税的关键。关于何种情况属于“应当计入”,海关的《审价办法》中采取了反向排除性规定,即规定2种不应当计入的情形,符合其一就不计入,2种情形都不满足就应当计入。这2种情形是:
.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