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不同的目的和标准形成不同分类。主要有:
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根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根据税种在税制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税和辅助税;
以税收收入的实体形态为标准,可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以征收的延续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根据计税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复合税;
根据税收和价格的组成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税和目的税;
根据课税客体,可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
根据税制的总体设计类型,可分为单一税和复合税;
根据应纳税额的确定方法,可分为定率税和配赋税;
根据征税是否构成独立税种,可分为正税和附加税;
依据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这多种分类均可以从不同方面对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环境,内容复杂、名称各异的税收制度进行比较,为本国税收制度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