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定额后还需要申报纳税吗?
答:需要报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1.增值税申报期为次月1 -15日(消费税申报期与其一致)。申报期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在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个体工商户应按期(月或季)如实申报当月的实际经营额、所得额并缴纳税款,未按照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采用储税划缴申报缴税方式的个体定期定额户,如月度经营额、所得额超过税务机关规定应申报核定定额30%的,须在次月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申报实际经营额、所得额。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于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