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1、2.5%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基础性政策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除特殊规定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一律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范围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8%比例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原来只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才可以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范围内税前扣除,财税[2015]63号文件将其扩大到全国所有高新技术企业。这里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职工培训费全额扣除
一是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
二是航空企业。
三是核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