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现在营改增了,所以相应的无息也不存在税金的问题。非关系方只要是确实是无息的,那就无需确认利息收入。
如果还感觉有风险,那两个单位写一份委托书,委托另一个单位做什么,钱打过去挂其他应收。到时候委托的事情没有完成,再把钱还回来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