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定期定额核定要注意什么?
1、 当选择批量核定类型为“新核定”时,核定的期限不能与纳税人原有的核定期限交叉。没有核定过的纳税人的执行期为页面选择的默认核定执行期。
2、 当选择批量核定类型为“新核定”,又选择“续核定”时,如果纳税人原来进行过定额核定,本次核定的执行期起为上次核定执行期止的后一天,执行期止根据系统参数默认获取有效期止是本年年末或者为一整年,可以单户选择修改。没有核定过的纳税人的执行期为默认核定执行期。
3、 当选择批量核定类型为“核定调整”时,必须在纳税人已经核定的属期内核定,核定期起必须大于等于上月月初,核定期止为上次核定的核定期止。
4、 核定执行期止与核定执行期起不能相差超过12个月。
5、 定期定额批量核定审批只能一次性对所有本次批量核定的结果进行审批,不能单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