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018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个例子: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
(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
(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 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