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放在税金及附加里吗?
一般不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而是记“管理费用”科目。原因是,一般地,土地使用权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作为长期资产核算的科目,其税金是管理性质的,与其无形资产摊销额记入管理费用性质是一样的,税金也一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改变了性质,变成了投资性房地产,则该资产的性质改变了,其收入变成了:“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其摊销额,记入“其他业务成本”(成本模式下),公允价值模式下,其价值变动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税”就不应记入“管理费用”了,而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