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局
明确回复是兼营行为,各自处理。钢结构制作按照17%计税,安装业务按照11%计税。
福建国税
存在钢结构制作包安装的,应该分别核算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没有分开的从高计算,按照销售货物的销售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明确了是混合销售。
深圳国税
不同于以上两家,他是这么回复的,钢结构制作按照17%计税,安装业务按照11%计税。如果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时,同时提供了建筑中所需要的建材,则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言外之意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先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出现需要用到某项材料时即使销售了某项材料,依然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这个前提在实际判断中不好鉴定。深圳国税是结合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特点,做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