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筑业税收新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04-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04-28财税〔2017〕37号)
一、征税对象、征税地域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征税地域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税率、征收率和计税方法
(一)税率、征收率
提供建筑服务:税率11%,征收率3%。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一般计税方法(抵扣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采用抵扣计税方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法)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