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前,应在税务机关办理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后,即可办理申报,并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答: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土地需征税,因此,土地使用税,指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在城市、县城和工矿范围内的征税对象,以实际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额标准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工矿区分别确定,每平米0.6元至30元之间。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税额各地差异大,请咨询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答:按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分期缴纳的方法,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由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合同未约定时间,由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按规定,结合单位,应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以纳税人实际面积为依据,计量标准为每平米。
实际占用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以证书为准;
3、尚未土地使用证,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