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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官网:有关跨境税和个人行邮税的问题

2020-07-08 09:48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跨境税的计税公式税费金额计算如下:

应征关税=申报价值(即指货物交易总费用,包括运费等)*关税税率(目前跨境税统一预设应征关税为0);

法定计征的消费税=(申报价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法定计征的增值税=(申报价值+正常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综合税:(消费税+增值税)*70%

例如1:消费税税率为30%商品,增值税为17%,货物申报价值为100元(包含运费)的计税公式如下:

关税=0元

消费税=100/(1-0.3)*0.3=42.85元

增值税=(100+42.85)*0.17=24.29元

综合税=(42.85+24.29)*0.7=47元

例如2:消费税税率为0%商品,增值税为17%,货物申报价值为200元(包含运费)的计税公式如下:

关税=0元

消费税=0元

增值税=(200+0)*0.17=34元

综合税=(0+34)*0.7=23.8元

行邮税计征公式

行邮税只针对个人非大宗物品,根据海关相关条例规定,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使用税率,进而征收进口税,税额若不超过50元,行邮税是免征的。注意关键词:限定个人购买数量、税金不足50元免征。

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款书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

其计征公式为:进口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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