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上应纳税额比国税大有影响吗?
答:如果金额差距不大,可以暂时不做调动也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是较为大的金额,我们可以参考下文做法。
1、申报表上销项税的金额一定要和金税系统中的一致,存在一种情况是,如果按照总的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的销项税,在四合五入的时候,可能会有几分钱的偏差,正确的做法是一张一张的发票税额相加,也就是已金税系统打印出的税额为准。
2、以北京为例,在填写附表一的时候,填写好销售额后,系统自动带出税额,这时候是可以修改税额的,以达到和金税系统一致。
3、如果你确认附表一的税额和金税系统税额一致,那你的帐一定有问题,至于怎么调,需要先查查,为什么会有错误,错在那里,知道之后问题就好解决了
一、一般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
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企业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并且按注销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交纳增值税后,企业还有存货余额的,其存货余额部分应按存货的适用税率计算补交已抵扣的税款,因为存货在当初购进时其进项税金已作了抵扣,减少了当期应交税金,既然现存货已经退出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所以要对先期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调整。这不仅符合增值税的立法原则,而且也能避免税收流失,同时也可防止企业利用高存货增大抵扣税金偷逃税款。
企业依法注销同时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说明企业将不再存续,此时清算应注意,企业对所有的资产包括存货是如何处理的,如果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同销售;如果无偿赠送他人,则应视同销售;如果已没有使用价值而废弃或盘亏,应作非正常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金。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注销时的存货处理方法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政策上的特殊性,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得进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货成本。因此,经核实其存货属正常范围的(即平时税负正常,存货帐实相符,无虚假),不应作进项税转出或计提销项税等征税处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时,其存货不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