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公司发生销售退回并收到一张红字通知单,但是通知单上未列明对应的正数发票号码。经核查本次退回的货物对应的正数发票有好几张,请问我们开红字发票时候是分开开呢,还是把红字通知单退回给对方让对方重新帮忙办理呢。或者有别的处理办法。另外想咨询下红字通知单有时间限制吗
答复:《通知单》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后所出具的涉税文书,《通知单》是否需要在上面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应视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情况而定,若蓝字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在填报《申请单》时就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因此,销货方一般根据一张《通知单》对应开具一张红字专用发票,除非超过本身的最高开票限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果销货方发现《通知单》涉嫌伪造或明显错误,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证,对于收到《通知单》后应在多长时限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目前尚无这方面的规定。